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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05:18  浏览:87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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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于1998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现对全省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的若干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人大换届选举时间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全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应于1998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省新一届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予以确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
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全省新一届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予以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附:1998年河南省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表
1998年河南省县(市、区)人大代表
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表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郑州市 古楼区 145 19
中牟县 249 21 顺河区 164 19
新郑市 239 21 南关区 144 19
登封市 251 21 郊 区 163 19
新密市 273 23 洛阳市
荥阳市 247 21 新安县 221 21
巩义市 273 23 孟津县 205 19
中原区 210 19 栾川县 189 19
二七区 204 19 嵩 县 231 19
管城区 184 19 汝阳县 211 19
金水区 230 21 宜阳县 257 21
上街区 133 19 洛宁县 215 19
邙山区 147 19 伊川县 259 21
开封市 偃师市 277 23
开封县 257 21 老城区 138 19
杞 县 321 25 吉利区 132 19
兰考县 260 21 ■河区 153 19
尉氏县 287 23 西工区 172 19
通许县 232 21 涧西区 186 19
龙亭区 140 19 郊 区 218 19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平顶山 封丘县 259 21
宝丰县 214 19 长垣县 268 21
叶 县 286 23 卫辉市 214 19
鲁山县 295 23 辉县市 286 23
郏 县 229 21 红旗区 176 19
襄城县 275 23 新华区 157 19
汝州市 301 23 北站区 137 19
舞钢市 184 19 郊 区 149 19
新华区 181 19 焦作市
卫东区 169 19 修武县 176 19
湛河区 160 19 博爱县 202 19
安阳市 温 县 197 19
安阳县 342 25 武陟县 242 21
汤阴县 207 19 孟州市 185 19
滑 县 351 25 沁阳市 207 19
内黄县 254 21 解放区 171 19
林州市 332 23 中站区 144 19
北关区 155 19 马村区 147 19
文峰区 147 19 山阳区 157 19
铁西区 154 19 濮阳市
郊 区 162 19 清丰县 251 21
新乡市 范 县 212 19
新乡县 202 19 濮阳县 327 25
获嘉县 195 19 南乐县 215 19
原阳县 242 21 台前县 186 19
延津县 208 19 市 区 208 19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许昌市 南阳市
许昌县 276 23 方城县 313 23
鄢陵县 239 21 南召县 251 21
长葛市 252 21 西峡县 212 19
禹州市 347 25 镇平县 305 23
魏都区 187 19 淅川县 275 21
漯河市 唐河县 371 29
舞阳县 237 21 桐柏县 214 19
临颖县 253 21 新野县 266 21
郾城县 295 23 社旗县 243 21
源汇区 182 19 内乡县 257 21
三门峡市 邓州市 420 29
渑池县 192 19 宛城区 274 23
陕 县 197 19 卧龙区 281 23
卢氏县 203 19 商丘市
灵宝市 273 21 虞城县 326 25
义马市 148 19 柘城县 299 23
湖滨区 168 19 夏邑县 327 25
鹤壁市 宁陵县 235 21
浚 县 251 21 民权县 286 23
淇 县 168 19 睢 县 269 21
鹤山区 134 19 永城市 373 29
山城区 150 19
郊 区 158 19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周口地区 信阳地区
扶沟县 257 21 信阳县 340 25
商水县 337 25 息 县 296 23
淮阳县 372 29 光山县 272 23
西华县 284 23 商城县 269 21
太康县 374 29 新 县 194 19
郸城县 363 25 淮滨县 243 21
沈丘县 349 25 潢川县 270 23
鹿邑县 337 25 固始县 416 29
项城市 335 25 罗山县 274 21
周口市 182 19 信阳市 180 19
驻马店地区 济源市 258 21
泌阳县 315 23 合 计 37037 3279
西平县 281 23
汝南县 281 23
新蔡县 315 23
确山县 247 21
遂平县 239 21
上蔡县 375 29
平舆县 298 23
正阳县 263 21
驻马店市 179 19





199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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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以下简称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包括预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款收支、使用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承担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各自辖区内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预售款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售款监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预售款的正确合法使用;

  (二)接受对预售款使用情况的查询;

  (三)受理预售款管理、使用违规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规管理、使用预售款的行为。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系统。

  第七条 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的商业银行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

  第八条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在具有预售款监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设立预售款专用帐户,并由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开发企业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需要变更或增设监管账户的,按第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同一开发企业申请多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别设立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账户应按幢为基数设立,同一个项目分期实施的,可以设立一个专用帐户,但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别列帐。

  第十一条 预售款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预售款。

  预购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凭预售款交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售楼部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购人可凭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款存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取购房款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发放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应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预购人持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款交款凭证和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专业票据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按本办法规定撤销专用帐户之前,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本项目银行贷款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应根据不同用途,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预售款。

  第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同时通知开发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并说明理由。

  开发企业再次申请使用预售款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前一笔款项使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未按申请用途使用的,应书面责令其改正。未改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查再次使用预售款申请。

  第十七条 预售款监管银行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拨付证明拨付预售款,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专用帐户上月资金收支报表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当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余额超过该项目后续建设投资总额的120%以上时,开发企业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拨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将专项拨付款拨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第十九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已预售的商品房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开发企业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预售款监管。

  第二十一条 监管银行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划转预售款或不按规定将商品房按揭贷款划入监管账户的,由银监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暂停与该银行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第二十二条 开发企业不按本办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

从农妇讨薪到法官上书,为什么总是求助于总理?

杨涛


去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路过重庆市庆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熊德明“向总理说了实话”,反映她丈夫的2300元工钱被拖欠。总理当即指示地方政府要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六个小时之内她就拿到了被欠的工钱。熊德明因此荣获2003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社会公益奖。最近,熊德明还专门出马到到温州为民工讨薪,在遭遇到重重困难时,她一再表示要将讨薪的结果报告给温总理。
然而,“有困难找总理”,还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农妇,贵为法官的赵丕仁为民工的薪水两上北京,多次协调却未果。无奈之下也不得不而求助总理。据《重庆晨报》12月16日报道,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法官赵丕仁,为了给开县200余名民工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血汗钱,两上北京,并上书温家宝总理。同样这一举动也产生积极效果,此信被迅速转到国务院信访局,两天后,国务院信访局负责人批示,责成中铁总公司于10天内付清所拖欠的开县200余名民工工资,该公司也及时将欠款交清了。
农妇熊德明请求总理帮忙讨薪,还是可以理解,因为农妇软弱无助,在讨薪成本太高时,她向总理求助,是在走一条捷径。但是,作为法官的赵丕仁也不得不求助于总理,无论从那一角度来说,对于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是不正常的。法官只服从法律,法院判决依托的是法律的尊严,是国家的权威,对法院的藐视,就是对法律的藐视,就是对国家的藐视。法官为民工讨薪的无奈,何尝又不是法律的无奈,国家的无奈?
但是,存在的悖论是,为什么总理一出面,国务院信访局负责人一批示,问题就马上又能解决?欠薪迅速能到民工手里?这能说这些欠薪的企业和老板不尊重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吗?事实上,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对国家权力的敬畏,深深植根于民众心中,如果国家真正严格地执行法律,动真格,这些“老赖”们还是心底发虚,敢于对抗国家权力的还是少数。
敢于对抗法官的“老赖”们不敢与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对抗,这是为什么呢?其原因也许在于这么几点,一是从根本上讲,这些人只畏惧权力,并不遵守法律,二是在权力体系中,司法权太弱,行政权太强,在一般民众心中,也许只能称为行政权代表国家,而司法权边缘化,这在地方以行政权为核心,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行政机关可见一斑,因此行政权一声令下,事情就很快解决;三是只敬畏高层次的权力,并不把地方权力当作国家权力组成部分,地方法院尽管适用的是国家的法律,作为外地的企业却只服从于从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而不服从于地方法院执行法律;四是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老赖”们的抵触心理,地方政府对于本地企业进行袒护,使得问题只有上级机关来加以命令或者协调才能解决。
然而,如果一个社会,包括民工薪水的讨要都要最高行政机关来解决,姑且不说最高行政机关会堪重负,难以承受,更为重要的是漠视司法权,漠视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对国家法治建设是灾难性的。法官赵丕仁为民工讨薪从个案上看是正义的,其背后反映的制度缺陷却是值得我们反思!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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