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30:16  浏览:98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财预[20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有些地方来电询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的收入级次问题。现明确规定如下: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规定,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因此,除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3%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均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3%地方所得税及减免权限的规定,只是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并不涉及收入的预算级次。
请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发〔2001〕37号文件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的规定,将属于共享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按照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好“五四”纪念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好“五四”纪念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国青年的光辉节日——“五四”青年节即将到来。六十八年前,我国青年以振兴中华为己任,高举反帝反封建的旗帜,掀起了伟大的“五四”爱国运动。从此揭开了中国现代史的序幕,中国的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了广泛传播。“五四”运动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做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为中国青年运动开辟了正确的道路。“五四”运动以来,一代一代的革命青年跟着共产党,为开辟中国的光明前途,为实现劳动人民的美好理想,浴血奋斗,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我国已经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时期,青年一代任重而道远。今年的“五四”正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日益深入之际,同时,今年又是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等重要革命活动六十周年。为了使青年一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牢记历史使命,积极投身改革和四化建设实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功立业,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今年“五四”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抓住时机,认真把纪念活动组织好。

  一、今年的“五四”纪念活动要突出“学传统、建功业”这个主题。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学习和落实党中央4号文件和团中央5号文件精神,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向深入;结合学习和宣传“五四”以来中国革命的光辉历史,把对青年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向深入;结合纪念活动,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把对青年的艰苦奋斗教育和建功立业教育引向深入。通过纪念活动,使广大青年进一步了解“五四”运动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伟大功绩,了解“五四”以来,革命前辈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为民族解放锐意求索,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从而认清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把中国引向光明的历史结论;认清跟党走,坚持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这一青年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通过学习历史,了解现实,帮助青年正确把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两个基本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二、“五四”前后,各地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并具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如举行专题座谈会、报告会,举办青年英烈事迹展览,参观纪念馆、纪念地,组织青年走访老一辈革命者,开展两代人之间对话、谈心活动,组织青年参加各种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青年观看有关的历史影视片和反映青年时代风貌的影视片,举办征文比赛,诗歌朗诵会,歌咏比赛,体育竞赛,以及组织于今年“五四”前后结婚的青年到烈土陵园献花,种纪念树,等等。纪念活动要体现青年特点,有节日气氛,让青年愉快而有意义地渡过自己的节日。

  三、认真做好“五四”前后的宣传工作,集中展示当代青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要充分借助社会传播媒介的力量,宣传我国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生动事迹,宣传青年中各种优秀人物的崇高精神。各地团委要加强同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方面的素材,协助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团中央和各地青年报刊要带头做好“五四”青年节的宣传报导。在四月中旬至五月中旬,应有计划地集中宣传广大青年跟党走,在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中作出的积极贡献。宣传坚持改革,有所作为的青年改革积极分子;宣传在平凡岗位上为四化建设作出成绩的青年知识分子;宣传保卫祖国的战斗英雄;宣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和集体;宣传各条战线先进青年典型的模范事迹,各地青年报刊还要有计划地、实事求是地报导团十一大以来本地共青团工作的成绩,从不同侧面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青年运动的新的发展。

  四、各地团的领导要充分重视、切实组织好今年的“五四”纪念活动。纪念活动要生动活泼,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注意节约,少花钱多办事。通过纪念活动活跃团的基层组织,振奋青年精神,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出政〔1998〕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
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新闻出版管理的各项法
律、法规和规章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对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推进新闻出版
法制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新闻出版管理体系都将产生
深远影响。目前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行法责任制,条件具备,时机成
熟。现将《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
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希望各地把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来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今年内全面展
开,两年初见成果。我署对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的情况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
查,请各地将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提交我署备案,有关情况和问题及
时报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
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项要求,各级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依
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新闻
出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出版的媒体形态更加丰富的条件
下,由于出版活动越来越社会化,新闻出版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党的十五大
要求对新闻出版业要加强管理,关键是依法管理,以法律手段改进和完善对新
闻出版业的管理方式,提高对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水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
对依法管理新闻出版业起到切实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近几年来取得很大成绩,《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新闻出版管理基本
转入法制轨道。当前我们在继续完善立法的同时,要重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首要任务就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肩负国家赋予的新闻出版管理
职责,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
声誉,而且也关系到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和繁荣。因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
必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上约束和保障其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严格执
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严禁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二、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保障并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
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执法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
(二)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指导思想,实行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检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措施。建立新闻出版行政
执法责任制,应当把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使之内容完备。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
格,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新闻出版行政责任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结合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和本机关的实际,使之切实可行。
(五)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代表本机关履行行政
执法职责,是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的主体。因此,新闻出版行政执法
责任制应当涵盖各个执法部门和所有执法人员,使之无一例外承担应有的责
任。
(六)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出以
下要求:
第一,行政执法必须依照法定职权,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二,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擅断。
第三,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和及时,不得断章取义和疏
忽拖延。
第四,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合法适
当。
第五,行政执法必须符合廉政勤政的要求,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尊重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及时办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办的事项,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
行义务。
第七,积极配合、协助其他机关和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熟悉并掌握规定其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和法
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首先应当将
其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分解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
的执法责任;其次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出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设定行政
执法的年度目标;最后是确立相应的制度,如行政执法责任书制度、行政执法
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会商制
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
(二)行政执法责任书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与其各执法部门订立行政
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和年度执法目标等,由机关
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以此作为执法部门代表本机关履行执法职责的根
据,也是机关考核评定执法部门年度执法情况的依据。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对执法部门定
岗定员,确定每个执法岗位的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目标及应承担的责任,逐
级落实,层层负责。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的各项指标
加以量化,制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根据行政执法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在年
底对执法部门的年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由自评、群众考评和机
关考评小组考评相结合,评定执法部门年度执法情况。
(五)行政执法会商制度。对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疑难问题或者案件,执
法部门一时难以决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共同讨论研究,最后由执法部
门拿出处理办法。
(六)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除法律和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新闻出
版行政执法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包括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
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和其他执法制度,将这些内容在机关和部门的显著位
置予以公布;公开执法活动,允许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场,如执法检查、现场
勘验,允许其他人员旁听,如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开执法人员身分和职务,行
政执法无论在机关内外,执法人员均应出示执法证件。
(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负责人和法制工作部门对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可以随时抽查,也可以集中检查,要把重点放在日常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上。对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和暂停执法资格、调离执法
岗位等。由于执法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执法人员还应当依法承担部分
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执法过错由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执法人员、部门负责人或者
机关负责人共同造成的,这些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认真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
责任制,把它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
组,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挂帅,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决定有关行政执法
责任制的重大事项。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办事机构及其任
务。法制工作部门或者其他综合职能部门可以作为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
组的办事机构,其任务可以确定为:拟订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督促检查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切实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负责年度执法考
核评定事项,办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有关具体事宜。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精心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要制定
工作规划,明确一个阶段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步骤,根据新情况、新规
定,积极推进、不断完善。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廉政勤政建
设、改进机关作风和转变机关职能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1998年6月12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