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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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通过特派代表在伦敦会晤,进行了友好协商。代表们回顾了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于北京签订的关于互设商务办事处的协议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双方对这些安排的开创和实施表示满意,并就进一步发展中圭两国关系的步骤达成了协议。
两国政府确认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都是有利的。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根据它们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中国政府将立即在乔治敦建立大使馆,圭亚那政府将按实际可能尽早在北京建立大使馆。
中国政府和圭亚那政府同意在对等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代表
裴坚章(签字) 约翰·卡特(签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于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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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青海省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青海省第三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青海省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凡已被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再执行。
省长 杨传堂
2004年7月20日
青海省第三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147项)
┏━━┯━━┯━━━━━━━━━━━━━━━━━┯━━━━━━━━━━━━━━━━━┯━━━━━━━━┓┃部 │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门 │ │ │ │ ┃┠──┼──┼─────────────────┼─────────────────┼────────┨┃省发│1 │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强制性认证(法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办│国发[2004]16号┃┃展和│ │法规规定的除外) │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1074号) │ ┃┃改革│ │ │ │ ┃┃委员│ │ │ │ ┃┃会(│ │ │ │ ┃┃省粮│ │ │ │ ┃┃食局│ │ │ │ ┃┃) │ │ │ │ ┃┠──┼──┼─────────────────┼─────────────────┼────────┨┃ │2 │粮食加工设施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国发[2004]16号┃┃ │ │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 ┃┃ │ │ │知》(国办发[1999]96号) │ ┃┠──┼──┼─────────────────┼─────────────────┼────────┨┃ │3 │粮食批发企业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 ┃┃ │ │ │实施方案》(青政[1998]55号) │ ┃┠──┼──┼─────────────────┼─────────────────┼────────┨┃省经│4 │省内建设大、中型黄金开采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省内金│ ┃┃济委│ │ │矿地质勘查和矿山建设计划管理的通 │ ┃┃员会│ │ │知》(青政[1991]94号) │ ┃┃(省│ │ │ │ ┃┃安全│ │ │ │ ┃┃生产│ │ │ │ ┃┃监督│ │ │ │ ┃┃管理│ │ │ │ ┃┃局)│ │ │ │ ┃┠──┼──┼─────────────────┼─────────────────┼────────┨┃ │5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 ┃┃ │ │ │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第5条(国经贸 │ ┃┃ │ │ │[1993]第261号) │ ┃┠──┼──┼─────────────────┼─────────────────┼────────┨┃ │6 │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 │《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 ┃┃ │ │ │通知》(计经贸[1998]第2568号) │ ┃┠──┼──┼─────────────────┼─────────────────┼────────┨┃ │7 │食盐运输计划 │《盐业管理条例》第24条(国务院令第│ ┃┃ │ │ │51号1990.2.9) │ ┃┠──┼──┼─────────────────┼─────────────────┼────────┨┃ │8 │民族贸易用品生产企业技术和项目审查│无依据 │ ┃┠──┼──┼─────────────────┼─────────────────┼────────┨┃ │9 │电力设备入网许可证 │《青海省电力设备入网许可证管理办 │ ┃┃ │ │ │法》《第一批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 ┃┃ │ │ │设备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国经贸电│ ┃┃ │ │ │力[1998]第844号) │ ┃┠──┼──┼─────────────────┼─────────────────┼────────┨┃ │10 │社会投资非限制类的技术改造项目 │《青海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 │ │管理试行办法》(青政办[2002]第124 │ ┃┃ │ │ │号) │ ┃┠──┼──┼─────────────────┼─────────────────┼────────┨┃ │11 │节能检测机构资格 │无依据 │ ┃┠──┼──┼─────────────────┼─────────────────┼────────┨┃ │12 │自营出口纺织品被动配额 │《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 ┃┃ │ │ │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 ┃┃ │ │ │[1998]2号) │ ┃┠──┼──┼─────────────────┼─────────────────┼────────┨┃ │13 │生产性废旧金属专营许可 │无依据 │ ┃┠──┼──┼─────────────────┼─────────────────┼────────┨┃ │14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2004]16号┃┃ │ │ │令第344号) │ 改为告知性备案 ┃┠──┼──┼─────────────────┼─────────────────┼────────┨┃ │15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煤炭工业│国发[2002]24号┃┃ │ │ │部令第3号) │ ┃┠──┼──┼─────────────────┼─────────────────┼────────┨┃ │16 │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青海省全民│ ┃┃ │ │ │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 │ │ │的报告》(青政[1993]1号) │ ┃┠──┼──┼─────────────────┼─────────────────┼────────┨┃ │17 │白酒销售登记和报检 │《关于加强我省白酒市场规范管理的意│ ┃┃ │ │ │见》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 ┃┃ │ │ │(青经贸易[2003]534号) │ ┃┠──┼──┼─────────────────┼─────────────────┼────────┨┃省教│18 │境外组织在本省高校设立奖学金和有条│《关于台湾人士和民间机构在大陆捐资│ ┃┃育厅│ │件捐赠项目审核 │助学和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 │ ┃┃ │ │ │条(国家教委教外港[1995]第325号) │ ┃┠──┼──┼─────────────────┼─────────────────┼────────┨┃ │19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录取 │无依据 │ ┃┠──┼──┼─────────────────┼─────────────────┼────────┨┃ │20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计划│《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普通高│国发[2004]16号┃┃ │ │审批 │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学│ ┃┃ │ │ │[1995]19号) │ ┃┠──┼──┼─────────────────┼─────────────────┼────────┨┃ │21 │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下放中小学生赴│国发[2004]16号┃┃ │ │等活动审批 │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权限的通│ ┃┃ │ │ │知》(教外综[1999]31号) │ ┃┠──┼──┼─────────────────┼─────────────────┼────────┨┃ │22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国发[2004]16号┃┃ │ │单位资格审核 │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 ┃┃ │ │ │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 │ ┃┃ │ │ │170号) │ ┃┠──┼──┼─────────────────┼─────────────────┼────────┨┃ │23 │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国发[2004]16号┃┃ │ │批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 │ ┃┃ │ │ │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 ┃┃ │ │ │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 │ ┃┠──┼──┼─────────────────┼─────────────────┼────────┨┃省公│24 │进口消防产品登记注册安装使用前的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 │国发[2002]24号┃┃安厅│ │量复检 │号) │ ┃┠──┼──┼─────────────────┼─────────────────┼────────┨┃ │25 │消防产品审核发证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逐步实施认证│国发[2002]24号┃┃ │ │ │的通知》(公消[1993]29号) │ ┃┠──┼──┼─────────────────┼─────────────────┼────────┨┃ │26 │焰火晚会烟花燃放员资格 │公安部《焰火晚会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 │ │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CA183-1988) │ ┃┠──┼──┼─────────────────┼─────────────────┼────────┨┃ │27 │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行许可│《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国发[2002]24号┃┃ │ │ │安部令第16号) │ ┃┠──┼──┼─────────────────┼─────────────────┼────────┨┃ │28 │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及个体│《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国发[2003]5号 ┃┃ │ │工商户核准 │安部令第16号) │ ┃┠──┼──┼─────────────────┼─────────────────┼────────┨┃ │29 │房屋租赁登记核准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国发[2003]5号 ┃┃ │ │ │第24号) │ ┃┠──┼──┼─────────────────┼─────────────────┼────────┨┃ │30 │公共汽车站、电车和长途车路线及站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0条、第12条│ ┃┃ │ │设立 │(国发[1988]19号) │ ┃┠──┼──┼─────────────────┼─────────────────┼────────┨┃ │31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国发[2004]16号┃┃ │ │ │例》(国务院令第44号1998) │转环保部门管理 ┃┠──┼──┼─────────────────┼─────────────────┼────────┨┃ │32 │道路施工占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国发[2004]16号┃┃ │ │ │32条(主席令第8号 2003. 10. 28) │转建设部门管理 ┃┠──┼──┼─────────────────┼─────────────────┼────────┨┃ │33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国家、公安部(行业标准CA/T75-94)│ ┃┃ │ │质 │《安全防范工程与要求》 │ ┃┠──┼──┼─────────────────┼─────────────────┼────────┨┃ │34 │挖掘道路审批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发[1988]│国发[2004]16号┃┃ │ │ │19号) │转建设部门负责审┃┃ │ │ │ │批 ┃┠──┼──┼─────────────────┼─────────────────┼────────┨┃ │35 │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国发[2004]16号┃┃ │ │ │例》(国务院令第44号) │转环保部门管理 ┃┠──┼──┼─────────────────┼─────────────────┼────────┨┃ │36 │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国发[2004]16号┃┃ │ │ │25号) │转环保、卫生部门┃┃ │ │ │ │审批 ┃┠──┼──┼─────────────────┼─────────────────┼────────┨┃ │37 │守库押运人员审查培训资格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邮电局 │国发[2002]24号┃┃ │ │ │(所)安全防范规定〉的通知》(邮部│ ┃┃ │ │ │联〔1997〕794号) │ ┃┠──┼──┼─────────────────┼─────────────────┼────────┨┃ │38 │国有企业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和保卫机│《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国发[2002]24号┃┃ │ │构负责人任免审批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公通字〔1997〕55号) │ ┃┠──┼──┼─────────────────┼─────────────────┼────────┨┃ │39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行许│《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8条(国 │国发[2002]24号┃┃ │ │可 │务院令第307号2001.6.16) │ ┃┠──┼──┼─────────────────┼─────────────────┼────────┨┃ │40 │停车库建设审批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发[1988]19│国发[2004]16号┃┃ │ │ │号) │ ┃┠──┼──┼─────────────────┼─────────────────┼────────┨┃ │41 │设立音像复制企业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国发[2004]16号┃┃ │ │ │341号) │ ┃┠──┼──┼─────────────────┼─────────────────┼────────┨┃ │4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国发[2004]16号┃┃ │ │ │[1984]5号) │设一年过渡期 ┃┠──┼──┼─────────────────┼─────────────────┼────────┨┃ │43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国发[2004]16号┃┃ │ │ │[1984]5号) │设一年过渡期 ┃┠──┼──┼─────────────────┼─────────────────┼────────┨┃ │4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国发[2004]16号┃┃ │ │ │[1984]5号) │转省经委、安全生┃┃ │ │ │ │产监督管理部门 ┃┠──┼──┼─────────────────┼─────────────────┼────────┨┃ │45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格审批 │《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国发[2004]16号┃┃ │ │ │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 ┃┃ │ │ │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烟│ ┃┃ │ │ │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 ┃┃ │ │ │[1999]102号) │ ┃┠──┼──┼─────────────────┼─────────────────┼────────┨┃ │46 │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 │《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国发[2004]16号┃┃ │ │ │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转安全生产监督部┃┃ │ │ │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烟│门实行安全生产许┃┃ │ │ │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可证管理 ┃┃ │ │ │[1999]102号) │ ┃┠──┼──┼─────────────────┼─────────────────┼────────┨┃省民│47 │省级范围内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审批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国发[2004]16号┃┃政厅│ │ │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 ┃┃ │ │ │[1998]第12号) │ ┃┠──┼──┼─────────────────┼─────────────────┼────────┨┃ │48 │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国发[2004]16号┃┃ │ │ │令第1号) │ ┃┠──┼──┼─────────────────┼─────────────────┼────────┨┃ │49 │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国发[2004]16号┃┃ │ │ │的通知》(民行函[1996]252号) │ ┃┠──┼──┼─────────────────┼─────────────────┼────────┨┃省司│5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9 │国发[2004]16号┃┃法厅│ │ │条、第46条、第50条(司法部令第60号│ ┃┃ │ │ │ 2000.3.31) │ ┃┠──┼──┼─────────────────┼─────────────────┼────────┨┃ │51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9条 │国发[2004]16号┃┃ │ │ │(司法部令第59号 2000.3.31) │ ┃┠──┼──┼─────────────────┼─────────────────┼────────┨┃ │52 │公证员资格认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国发[2004]16号┃┃ │ │ │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0]53 │ ┃┃ │ │ │号) │ ┃┠──┼──┼─────────────────┼─────────────────┼────────┨┃ │53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认可 │《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第20条、第│国发[2004]16号┃┃ │ │ │23条(司法部令第63号2000.8.14) │ ┃┠──┼──┼─────────────────┼─────────────────┼────────┨┃ │54 │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国发[2004]16号┃┃ │ │ │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 ┃┃ │ │ │(国办发[1985]82号) │ ┃┠──┼──┼─────────────────┼─────────────────┼────────┨┃ │55 │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国发[2004]16号┃┃ │ │ │法》(司法部令第3号) │ ┃┠──┼──┼─────────────────┼─────────────────┼────────┨┃ │56 │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国发[2004]16号┃┃ │ │ │法》(司法部令第3号) │ ┃┠──┼──┼─────────────────┼─────────────────┼────────┨┃省财│57 │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无依据 │ ┃┃政厅│ │ │ │ ┃┠──┼──┼─────────────────┼─────────────────┼────────┨┃省人│58 │用人单位刊播人才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 │ ┃┃事厅│ │ │[1996]11号) │ ┃┠──┼──┼─────────────────┼─────────────────┼────────┨┃ │59 │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资格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仲裁员管│ ┃┃ │ │ │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99号)│ ┃┠──┼──┼─────────────────┼─────────────────┼────────┨┃省劳│60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评员资格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6条(劳部发 │ ┃┃动和│ │ │[1994]98号) │ ┃┃社会│ │ │ │ ┃┃保障│ │ │ │ ┃┃厅 │ │ │ │ ┃┠──┼──┼─────────────────┼─────────────────┼────────┨┃ │61 │城镇劳动就业农民工使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就│ ┃┃ │ │ │业工作的通知》(青政[1990]76号)│ ┃┠──┼──┼─────────────────┼─────────────────┼────────┨┃省国│62 │土地勘测审批 │《土地勘测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 │国发[2004]16号┃┃土资│ │ │[籍]字[1990]第182号) │ ┃┃源厅│ │ │ │ ┃┠──┼──┼─────────────────┼─────────────────┼────────┨┃省建│63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 ┃┃设厅│ │ │法》第19条(建设[2000]41号) │ ┃┠──┼──┼─────────────────┼─────────────────┼────────┨┃ │64 │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无依据 │ ┃┠──┼──┼─────────────────┼─────────────────┼────────┨┃ │65 │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 │国发[2004]16号┃┃ │ │系统连接审批 │号) │ ┃┠──┼──┼─────────────────┼─────────────────┼────────┨┃ │66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国发[2004]16号┃┃ │ │ │务院令第116号) │ ┃┠──┼──┼─────────────────┼─────────────────┼────────┨┃ │67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国发[2004]16号┃┃ │ │合验收 │务院令第248号) │ ┃┠──┼──┼─────────────────┼─────────────────┼────────┨┃省交│68 │试验检测资质和临时工地试验室资质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 ┃┃通厅│ │ │办法》 │ ┃┠──┼──┼─────────────────┼─────────────────┼────────┨┃ │69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公路养护市场准入规定》 │ ┃┠──┼──┼─────────────────┼─────────────────┼────────┨┃ │70 │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 │无依据 │ ┃┠──┼──┼─────────────────┼─────────────────┼────────┨┃省农│71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审核 │《兽药管理条例》第8条 (国务院令第│ ┃┃牧厅│ │ │325号2001.11),《兽药标签和说明书│ ┃┃ │ │ │管理办法》第8条(农业部令第22号) │ ┃┠──┼──┼─────────────────┼─────────────────┼────────┨┃ │72 │研制兽药制剂及新制剂审批 │《兽药管理条例》第18、23、24条(国│国发[2004]16号┃┃ │ │ │务院令第325号 2001修正) │ ┃┠──┼──┼─────────────────┼─────────────────┼────────┨┃ │73 │地方种畜禽场建立审批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1条(国务院令│国发[2004]16号┃┃ │ │ │第153号 1994) │ ┃┠──┼──┼─────────────────┼─────────────────┼────────┨┃ │74 │开展可可西里地区探险考察、旅游、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可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 │ │山、狩猎等活动的审批 │西里地区管理>的通知(青政[1990]39│法审批 ┃┃ │ │ │号) │ ┃┠──┼──┼─────────────────┼─────────────────┼────────┨┃ │75 │乡镇企业登记 │ │ ┃┠──┼──┼─────────────────┼─────────────────┼────────┨┃ │76 │卤虫销售证 │《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第15│ ┃┃ │ │ │条(省政府令第28号2003.6.16) │ ┃┠──┼──┼─────────────────┼─────────────────┼────────┨┃省水│77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审批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国发[2004]16号┃┃利厅│ │ │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1997]339 │ ┃┃ │ │ │号) │ ┃┠──┼──┼─────────────────┼─────────────────┼────────┨┃ │78 │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乙级)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国发[2004]16号┃┃ │ │批 │部令第74号) │ ┃┠──┼──┼─────────────────┼─────────────────┼────────┨┃省商│79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 ┃┃务厅│ │ │业务意见的通知》(外经字[1999]第│ ┃┃ │ │ │17号) │ ┃┠──┼──┼─────────────────┼─────────────────┼────────┨┃ │80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9 │国发[2004]16号┃┃ │ │ │条(外贸部令第5号 1995.6.29) │ ┃┠──┼──┼─────────────────┼─────────────────┼────────┨┃ │81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报审及年检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4 │ ┃┃ │ │ │条(外经贸部令第5号1995.6.29) │ ┃┠──┼──┼─────────────────┼─────────────────┼────────┨┃ │82 │进出口经营资格(代码) │《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核准程│ ┃┃ │ │ │序的通知》第4条(商贸发[2001]254 │ ┃┃ │ │ │号) │ ┃┠──┼──┼─────────────────┼─────────────────┼────────┨┃ │83 │加工贸易业务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办法》第4条、第 │ ┃┃ │ │ │12条(外经贸发第314号1999.5.27) │ ┃┠──┼──┼─────────────────┼─────────────────┼────────┨┃ │84 │内地赴港澳招商办展活动审批 │《关于对赴港澳招商办展等经贸活动加│国发[2004]16号┃┃ │ │ │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41 │ ┃┃ │ │ │号) │ ┃┠──┼──┼─────────────────┼─────────────────┼────────┨┃ │85 │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国务院关于管理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 ┃┃ │ │ │代表机构的有关规定》第5条(外经贸 │ ┃┃ │ │ │政发第230号1997.5.4) │ ┃┠──┼──┼─────────────────┼─────────────────┼────────┨┃ │86 │外国企业在青设立代表机构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 ┃┃ │ │ │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第3号 │ ┃┃ │ │ │1995.2.13) │ ┃┠──┼──┼─────────────────┼─────────────────┼────────┨┃ │87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车辆、设备、物│《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自用车辆管│ ┃┃ │ │料 │理办法》第6条(外经贸资发[2000]第 │ ┃┃ │ │ │376号) │ ┃┠──┼──┼─────────────────┼─────────────────┼────────┨┃ │88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审批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 │国发[2004]16号┃┃ │ │ │部、海关总署、质监检验检疫总局第10│ ┃┃ │ │ │号令2001) │ ┃┠──┼──┼─────────────────┼─────────────────┼────────┨┃ │89 │出料加工业务审批 │《关于加强对出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国发[2004]16号┃┃ │ │ │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署监一│ ┃┃ │ │ │字[1989]第811号) │ ┃┠──┼──┼─────────────────┼─────────────────┼────────┨┃ │90 │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国发[2004]16号┃┃ │ │ │的通知》(国办发[2001]第49号), │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边销茶销售管理│ ┃┃ │ │ │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第46│ ┃┃ │ │ │号) │ ┃┠──┼──┼─────────────────┼─────────────────┼────────┨┃省文│91 │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发[2004]16号┃┃化厅│ │ │229号) │ ┃┠──┼──┼─────────────────┼─────────────────┼────────┨┃ │92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发[2004]16号┃┃ │ │ │229号) │改为告知性备案 ┃┠──┼──┼─────────────────┼─────────────────┼────────┨┃ │93 │省级文物经营单位资格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33条(国务│ ┃┃ │ │ │院批准、文物局2号令1992.5) │ ┃┠──┼──┼─────────────────┼─────────────────┼────────┨┃ │94 │文化经营许可证 │《青海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第10条 │ ┃┃ │ │ │(政府令第14号 1994.11.15) │ ┃┠──┼──┼─────────────────┼─────────────────┼────────┨┃ │95 │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发[2004]16号┃┃ │ │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相关活动审批 │(国务院令第363号) │ ┃┠──┼──┼─────────────────┼─────────────────┼────────┨┃省卫│96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市场│《消毒管理办法》第26条(卫生部令第│ ┃┃生厅│ │备案 │27号 2002.7.1) │ ┃┠──┼──┼─────────────────┼─────────────────┼────────┨┃ │97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国发[2004]16号┃┃ │ │ │2002.7.1) │ ┃┠──┼──┼─────────────────┼─────────────────┼────────┨┃ │98 │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国发[2004]16号┃┃ │ │ │2002.7.1) │ ┃┠──┼──┼─────────────────┼─────────────────┼────────┨┃ │99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国发[2004]16号┃┃ │ │ │例》第7条(国务院令第44号 │转环保部门管理 ┃┃ │ │ │1989.10.24) │ ┃┠──┼──┼─────────────────┼─────────────────┼────────┨┃ │100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核发│《大型医药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国发[2004]16号┃┃ │ │ │法》(卫生部令第43号) │ ┃┠──┼──┼─────────────────┼─────────────────┼────────┨┃省人│101 │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注册登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 ┃┃口与│ │ │(试行)》(国家计生科[1995]40号)│ ┃┃计划│ │ │ │ ┃┃生育│ │ │ │ ┃┃委员│ │ │ │ ┃┃会 │ │ │ │ ┃┠──┼──┼─────────────────┼─────────────────┼────────┨┃ │102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审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第13条(国│国发[2004]16号┃┃ │ │ │务院令第309号 2001.6.13) │ ┃┠──┼──┼─────────────────┼─────────────────┼────────┨┃ │103 │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第12条(国│国发[2004]16号┃┃ │ │ │务院令第309号 2001.6.13) │ ┃┠──┼──┼─────────────────┼─────────────────┼────────┨┃ │104 │米非司酮药物终止早期妊娠应用 │无依据 │ ┃┠──┼──┼─────────────────┼─────────────────┼────────┨┃ │105 │避孕药具零售经营 │无依据 │ ┃┠──┼──┼─────────────────┼─────────────────┼────────┨┃省国│106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审批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国发[2004]16号┃┃家税│ │ │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务局│ │ │(人发[1996]116号) │ ┃┠──┼──┼─────────────────┼─────────────────┼────────┨┃ │107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审批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国发[2004]16号┃┃ │ │ │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 ┃┃ │ │ │知》(人发〔1999〕4号) │ ┃┠──┼──┼─────────────────┼─────────────────┼────────┨┃省地│108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审批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国发[2004]16号┃┃方税│ │ │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务局│ │ │(人发[1996]116号) │ ┃┠──┼──┼─────────────────┼─────────────────┼────────┨┃ │109 │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国发[2004]16号┃┃ │ │ │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 │ ┃┃ │ │ │号) │ ┃┠──┼──┼─────────────────┼─────────────────┼────────┨┃省环│110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审查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国家│国发[2004]16号┃┃境保│ │ │环境保护局令第15号) │ ┃┃护局│ │ │ │ ┃┠──┼──┼─────────────────┼─────────────────┼────────┨┃ │111 │污染物达标排放合格证 │无依据 │ ┃┃ │ │ │ │ ┃┠──┼──┼─────────────────┼─────────────────┼────────┨┃ │112 │废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暂贮存、转移、│无依据 │ ┃┃ │ │处理 │ │ ┃┠──┼──┼─────────────────┼─────────────────┼────────┨┃ │113 │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 │无依据 │ ┃┃ │ │ │ │ ┃┠──┼──┼─────────────────┼─────────────────┼────────┨┃省广│114 │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 ┃┃播电│ │活动 │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第│ ┃┃视局│ │ │1项(广发外字[1999]518号) │ ┃┠──┼──┼─────────────────┼─────────────────┼────────┨┃ │115 │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认定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第│国发[2004]16号┃┃ │ │ │2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1号 │ ┃┃ │ │ │ 2001) │ ┃┠──┼──┼─────────────────┼─────────────────┼────────┨┃ │116 │设立有线电视台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6条(原广电 │ ┃┃ │ │ │部令[1994]12号) │ ┃┠──┼──┼─────────────────┼─────────────────┼────────┨┃ │117 │小功率电视转播台许可 │《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广发│ ┃┃ │ │ │术字[1981]681号) │ ┃┠──┼──┼─────────────────┼─────────────────┼────────┨┃ │118 │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交流、交易活动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5条(国务院│国发[2004]16号┃┃ │ │准 │令第228号)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工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搭建服务平台,我部拟编制《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推荐一批优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就案例申报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和通信等行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报送的案例必须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技术先进实用,节能效果显著,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前景。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翔实准确,符合案例编写说明和案例示范模板的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案例书面材料及联系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文档发至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四)申报时间截至2010年8月31日。
请你单位周密组织,及时沟通信息,做好上报工作。我部将委托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案例进行论证、评审,择优编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联系人:夏淑貌 袁令
电话:010—68205368 传真:010—68205354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人:赵明 王景雯
电话:010—63600457-802 63600181-810
传真:010—63600459
手机:13501254532(赵明) 13811790624(王景雯)
电子邮件:wjw@emca.cn
附件:1.案例编写说明
2.案例示范模板
3.联系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案例编写说明
一、案例名称:
包括业主名称(全称)、改造对象、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工艺;
二、案例业主:(200字左右)
内容包括业主简介、主要产品及年生产能力、主要用能设备及其用能情况;
三、项目实施单位:(150字以内)
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主要业务领域、主要产品/技术介绍;
四、案例内容:
(一)技术原理及适用领域:(500字左右)
包括该案例所用核心技术原理的说明,可附图表;
请说明该技术可适用的工业领域,包括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或其他领域;
(二)案例内容:(500字左右)
内容包括:
1、原系统(设备)主要参数及用能情况;
2、节能改造内容;
3、系统(设备)改造后用能情况;
4、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运行情况;
五、项目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包括原系统用能情况及改造后用能情况,节能收益情况,并请折算成吨标准煤(折标系数请参见附表)。
六、商业模式:(400字左右)
请说明采用何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如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并请说明节能服务合同的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测定和验证,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方式,节能量保证,款项支付的方法、数量及时间、项目(设备)所有权归属/转移等等;
七、融资渠道:(300字左右)
请说明实施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使用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说明比例或者金额)、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保理、CDM项目等。如果项目得到了国际项目/机构资金的融资支持,也请列明,例如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与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合作的EMCo商业贷款担保机制,帮助中小型企业获得商业贷款;世界银行与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合作的转贷项目;法国开发署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的绿色中间信贷项目;国际金融公司(IFC)与福建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合作的CHUEE项目等。
八、优惠政策:
请说明本项目享受的国家/地方优惠政策及/或资金补贴。
九、用户评价:请附用户评价(需用户盖章确认)。
用户评价可包括对项目所应用的技术、项目运作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及实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信誉、服务态度及水平、项目运行及管理水平以及融资能力等各方面的评价。
注:请结合本案例编写说明,并仔细阅读所附参考案例模板,编制案例。
附表:折标系数参照表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 3.45×10-4 tce/kWh
焦炭 0.9714tce/t
原煤 0.7143 tce/t
洗精煤 0.9000 tce/t
热力(当量) 3.412×10-5 tce/MJ
燃料油 1.4286 tce/t
汽油 1.4714 tce/t
煤油 1.4714 tce/t
柴油 1.4571 tce/t
液化石油气 1.7143 tce/t
炼厂干气 1.5714 tce/t
天然气 1.3300×10-3 tce/m3
焦炉煤气 5.714-6.143×10-4tce/m3
附件2 示范案例
(案例模板,仅供参考)
一、案例名称:
某某公司转炉炼钢副产蒸汽发电项目
二、案例业主(200字以内):
某某公司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和全国冶金重点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钢坯、带钢、钢筋、生铁、商品焦炭及煤化工等,产品打入北京奥运工程、高速铁路、核电、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工程,并出口到美国、东南亚、日本等国家。现已形成800万吨铁、800万吨钢、1000万吨材的年生产能力。该企业现有炼钢设备主要为3座45t/h的转炉及两座180t/h的转炉。
三、项目实施单位:(150字以内)
某某公司主要为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和区域客户,提供用能情况调查与诊断、节能技术咨询与方案设计、节能工程实施与管理、用能设备运行维护与人员培训等全过程、全方位的节能服务,特别是在余热余压利用领域有丰富的节能项目实施经验。
四、案例内容:
(一)技术原理及适用领域(500字左右):
炼钢转炉副产饱和蒸汽发电系统可分为蒸汽制取系统、蓄热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以及冷却水系统等。其中,蓄热系统主要由蓄热器组成。转炉在吹炼期内产生的大量高温烟气温度在1000℃以上,烟气进入汽化冷却烟道用于制取饱和蒸汽。饱和蒸汽自汽包流出,一部分进入蓄热器内,通过内部充热装置喷入热水中,由于蒸汽温度高于水温,蒸汽迅速冷凝、放热,使蓄热器内部水升温。另一部分蒸汽经调压阀送入汽轮机。转炉在非吹炼期内,蒸汽制取系统不产生蒸汽,调压阀前蒸汽压力不断下降,此时蓄热器内的饱和水成为过热水后沸腾,产生饱和蒸汽,饱和蒸汽经调压阀减压后送入汽轮机。蒸汽在汽轮机内膨胀作功,最终在冷凝器内凝结为水,冷凝水泵将冷凝水从冷凝器内抽出,送至除氧器,除氧后由给水泵送至蒸汽制取系统,进行再循环。为了防止水进入汽轮机,汽轮机入口前的蒸汽管道上设置汽水分离器,利用蒸汽滤洁装置和饱和蒸汽汽轮机以减小蒸汽带水现象,不仅可以提高饱和蒸汽干度,还有利于汽轮机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提高系统的运行可靠性。
本技术可适用于钢铁、石油、石化等行业。
(二)案例实施情况(500字左右):
本项目根据全厂生产各用户的蒸汽消耗量和余热设施产汽量,充分利用富裕的低压蒸汽,建设两座饱和蒸汽发电站,装机量为8MW及12MW的纯凝发电机组各1台,及配套辅机设备。
炼钢车间现有3座45t/h转炉,正常生产每座产汽量为12t/h,3座转炉共产生饱和蒸汽36t/h,汽包出口蒸汽压力0.8MPa;加热炉汽化冷却产汽10t/h,汽包出口蒸汽压力0.8MPa;官网富裕蒸汽12-15t/h,压力0.3-0.5MPa,温度180℃;总计富裕蒸汽58-61t/h。为了充分利用这部分富裕的低压蒸汽,减少低压蒸汽的排放,可满足建1套8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热轧厂区现有2座180t/h转炉,3台加热炉,设有4台150m3 蓄热器,出口蒸汽压力0.9MPa。3台加热炉产汽量为75t/h,转炉产汽量为40t/h。由于RH精炼炉平均用汽量为25t/h,间断用汽,每个周期是38分钟,作业率20%,故设计时不考虑RH精炼炉耗汽。另外,中央空调及冬季供暖消耗蒸汽15t/h,因此,用于发电的蒸汽量是100t/h(RH精炼炉不使用),压力0.9MPa的饱和蒸汽,可满足建一套12MW的纯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所建设的两座饱和蒸汽发电站,主要包括汽轮发电机组、主蒸汽系统、凝结水系统、真空系统、疏水系统、工业水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电气、电信、自动化系统等建设内容。
本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始施工,2009年6月8MW和12MW发电机组正式并网发电。该项目于2009年7月竣工验收,目前设备运行良好。
五、项目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利用自产饱和蒸汽为动力,推动发电机组进行发电,在运行过程中还需要消耗电力、冷却水等能源介质,电站的能源消耗表如下:
原系统可利用的饱和蒸汽产量
可用于发电的蒸汽量 (t/h) 年运行时间(小时) 年富余蒸汽量(吨)
炼钢车间(3座45t/h转炉) 58-61 7000 约为420,000
两座180t/h转炉,3台加热炉 58-61t/h100 7000 700,000
及中央空调及冬季供暖
新装系统年节能量情况
额定功率kW 台数年运行时间(小时)发电量(106 kWh)年自用电量(106 kWh)年供电量(106 kWh) 折标 准煤(吨)
8000 1 7000 56 8.58 47.4 16353
12000 1 7000 84 12.6 71.4 24633
合计 118.8 40986
注:折标系数参照填表说明。
新建这两座电站后,每年可节约40,986吨标准煤,按照当地工业电价计算,每年可为业主增加经济效益约6740万元(未包含替代效益)。
六、商业模式(400字左右)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简称EPC)方式运作,即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节能服务公司”)就本项目与该业主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设计、选择及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为业主单位的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相关培训、项目所需所有资金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维护和保养服务等专业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解决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资金,并与业主单位对本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进行分享,合同期限为四年,合同期内前两年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的分享比例为8:2,第三年的分享比例为6:4,第四年的分享比例为5:5,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且业主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后,节能服务公司向业主转移项目所有权,将设备无偿赠予业主,之后的节能收益为业主所有。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业主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并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对所安装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同时不断优化和改进所安装设备的运行性能,以提高项目的节能量及其效益。
七、融资渠道(200字以上)
本项目总投资为1.4亿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其中7000万元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
华夏银行对本项目的贷款使用了国际资金---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的资金支持,该项目于2008年10月正式生效,项目执行期为五年。通过两家转贷银行(华夏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利用世界银行提供的2亿美元贷款,并按照1:1比例的配套资金,向国内重点用能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企业的要求是投入项目投资总额的30%资金。
八、优惠政策
余热发电项目属于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因此本项目为国家鼓励的节能项目,同时本项目符合申请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项目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7]371号),本项目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到中央财政奖励资金XXX元。
九、用户评价
附件3 信息联系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所提交的案例信息均真实。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